「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更新區域內禁止行為的樣態並提高罰則。背景是該法已逾十四年未修正,現行最高裁罰僅新臺幣一千元,提案人認為難以嚇阻破壞行為,每年仍有上千件違規案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更新並提高違規行為的處罰,並增加按次處罰等手段,有助於強化國家公園生態與資源的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家公園內外的遊客、在地居民、業者及國家公園管理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增修區域內禁止行為樣態並提高罰鍰、增訂按次處罰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最高千元罰鍰難以嚇阻、法規已久未修,提高罰則與更新行為樣態可保護國家公園生態;疑慮:罰則大幅提高的合理性、對在地居民與遊憩活動的影響及執行標準仍待審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條把國家公園罰則往上調,可留意提高幅度與在地活動的界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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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黃捷等18人,有鑒於國家公園法已長達14年未修正,其所規範之行為樣態及罰則皆已不合時宜,現行最高裁罰金額僅為新臺幣一千元,難以對違規行為產生嚇阻效果,為保護國家公園資源,更新處罰樣態並提高罰則,以防堵國家公園遭到破壞,爰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內政部統計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數,110年計有1,958件,111年計有1,332件,112年計有1,004件,雖有呈現下降之趨勢,但每年仍有千件,對於國家公園之生態及資源仍會產生破壞,應當提高罰鍰以杜絕違法案件一再發生。
二、現行對於破壞國家公園資源之行為樣態規範已不合時宜,配合相關法規修正文字,並與時俱進經營管理所需規範,增設或修正國家公園區域內所禁止之行為;且綜觀本法最高裁罰僅為新臺幣一千元之罰金,用以保護國家公園內人文景觀、生態環境顯有不足,透過罰則增設或提高,得視情節輕重提高量刑,並規定裁罰執行機關及罰鍰得按次處罰,以完善國家公園法得規範管理之手段,進而嚇阻部分民眾破壞國家公園情形,以維國家公園之國土環境生態及國際形象。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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