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0300000

「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20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鍾佳濱、莊瑞雄等21人提案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主張政府不應對社會風氣善惡作價值判斷,娛樂稅應回歸量能課稅與公平分配精神,改以「票價或收費金額」作為是否課徵的依據,並授權財政部訂定起徵金額。
能幫助到什麼
低價或小額娛樂消費可能因設起徵門檻而免稅,並讓課稅標準更明確一致,回應量能課稅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娛樂消費者(尤其低價消費者)、娛樂與運動場所業者、高爾夫球場、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改以金額為課徵依據、授權財政部訂起徵金額)、第五條(高爾夫球場與其他娛樂設施分列、刪除已停徵的撞球場與保齡球館規定、其他娛樂設施移列第七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府不應評斷風氣善惡、應回歸量能課稅;疑慮:起徵金額門檻訂定影響稅收、授權範圍需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採「以金額門檻課稅」路線,與其他版本的「排除項目」或「授權停徵」思路不同,可比較三種做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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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娛樂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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