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理由指我國教育經費占GDP比率低於部分OECD國家。修法將法定教育經費預算下限,由現行標準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四」。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調高教育經費下限有助於完善教育制度、提升教育品質,並因應十二年國教、108課綱等政策的經費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教育機構、學生、教育主管機關及國家財政預算編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將法定教育經費預算下限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我國教育經費占GDP比率仍有提升空間,調高下限可挹注高教競爭力與課綱實施所需;疑慮:固定提高教育經費下限對整體財政彈性與其他支出的排擠效果,需要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教育經費下限調整牽動整體預算分配,可一併參考主計與財政部門對財源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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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顏寬恒、廖偉翔等19人,有鑑於全球各國投入教育經費持續提升,2019年OECD主要國家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以澳洲6.1%、英國6%、美國6%較高,我國近年教育經費占GDP比率介於4.6%至5.0%間,顯示我國投入教育的經費仍有提升空間。為完善教育制度、提升教育品質,為國家培育更多優秀人才,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法定教育經費預算下限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2019年OECD主要國家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以澳洲6.1%、英國6%、美國6%,均超過6%較高,鄰近之南韓、日本分別為5.3%、4.0%,義大利3.8%較低,OECD 國家平均為4.9%;我國2016年至2020年教育經費占GDP比率介於 4.6%至5.0%間。
二、為因應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提升,以及實施十二年國教每年編列三百億餘元支應,加上因應108課綱實施,授課節數調增必然增加教師人力等教育重大問題,國家應提高教育經費投入。
三、爰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將現行法定教育經費預算下限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四」,以利提升我國教育品質。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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