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城等23人提案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回顧娛樂稅作為地方稅的沿革,主張為保留地方財政自主,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目的與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的娛樂稅,並調降部分項目稅率上限。
能幫助到什麼
給地方政府停徵彈性,並可能減輕藝文活動與競技比賽相關業者與消費者的稅負。
主要影響對象
地方政府、藝文活動與競技比賽相關業者、一般娛樂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增訂地方得停徵藝文與競技項目)、第五條(調降部分稅率上限)、第十條(刪除娛樂票印製發售規定)、第六條及第十七條(「核備」改「備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留地方財政自主、兼顧藝文與競技發展;疑慮:地方稅源可能受影響、各地停徵標準差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屬「授權地方停徵」路線,與全面排除課稅版本可對照其對地方財政影響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