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陳玉珍、陳雪生等19位委員提出,於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之二,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離島地區為「國際醫療特區」,並放寬醫療法對法人社員、外國人任董事長及聘僱外國醫事人員的限制。提案理由指出離島醫療資源長期不足,盼以國際醫療帶動地區產業與醫療水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為離島居民提升在地醫療可近性,並為離島引進外國醫療團隊與技術,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離島居民、欲赴離島設立國際醫療機構的本國與外國團隊、外國醫事人員及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指定國際醫療特區)及第十三條之二(放寬法人社員、外國人任董事長及聘僱外國醫事人員限制,授權衛福部訂定比率與資格條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離島醫療資源不足、引進國際醫療技術與產業活水,且設有比率上限避免排擠國內體系;疑慮:放寬外國人任董事長與聘僱外國醫事人員,可能引發對醫療管理、品質與本國醫療資源影響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關注衛福部後續授權子法中,外國醫事人員與董事的比率上限如何訂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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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陳雪生等19人,鑑於全球化影響及資訊科技的進步,使得醫療資訊更容易、更便利獲得,國際醫療服務在全球各地蔚為風潮。就離島地區來說,由於地理位置距台灣本島較遠,國內醫療服務網絡難以完善,離島普遍面臨醫療資源不足的困境,故藉由推動離島國際醫療特區暨提升地區醫療水準,賦予離島地區開放並設立國際醫療特區,亦為離島地區產業帶來活水,同時也不會對國內原有醫療體系產生排擠效應,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推動離島地區設立國際醫療特區暨提升地區醫療水準,打造離島成為國際醫療中心,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離島地區為專辦國際醫療之特定區域,以解決離島地區長期以來醫療資源不足的問題。
二、為鼓勵外國專業團隊與本國醫療機構結合共同設立國際醫療機構,故放寬醫療法所定法人不得為社員及外國人不得充任董事長之規定,但對於該類醫療社團法人社員之出資額、董事之名額、醫事人員及外國人充任董事之比例,授權衛生福利部定之。
三、為引進國外優秀醫療技術及人員,適度放寬特區內國際醫療機構得聘僱外國醫事人員,但為確保不影響國內醫療資源及產業下,授權衛生福利部訂定適當比率上限,以降低對國內醫療之衝擊,同時也訂定管理國際醫療機構所聘僱之外國醫事人員資格及相關條件。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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