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將縣市副縣市長名額增至二人,並將縣市政府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除外)比照直轄市,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縣市長任免。提案以廢省後中央地方二級制、全球城市競爭及地方需更彈性組織人事權為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賦予縣市政府更彈性的組織與人事權,提升一級主管職等與專業分工,以因地制宜回應地方需求與城市競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縣市政府組織編制、一級單位主管與機關首長、地方政務官員額及地方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六條,將副縣市長名額增至二人,並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主計、人事、警察、稅捐、政風除外)比照直轄市,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縣市長任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二級制與城市競爭、提升縣市組織人事彈性與專業;疑慮:增加人事支出、政務官化範圍擴大對行政中立與財政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除增設副首長外,還擴大一級主管的政務官化與職等,範圍較其他第五十六條修正案更廣,可留意審查時的討論焦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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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4-12-19
委員會審查2025-01-13
委員會審查2025-05-19
委員會審查2025-06-02
委員會發文2025-06-06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鑑於縣(市)政府與中央機關間之分權互動與業務聯繫,在經過廢省後已有所更張,地方政府與中央直接互動,形成中央與地方二級制。而定期改選的民選地方政府為積極回應地方居民需求,兌現競選政見,需要行政組織及人員的協助,並能加以控制。再加上在全球化下,城市競爭逐漸取代國家競爭,為因應全球城市競爭,縣(市)地方政府需要更多的資源、更彈性的組織權與人事權,方能達到因地制宜、專業分工等綜效。爰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地方副縣(市)長名額增至二人,同時將縣(市)政府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外,其餘均比照直轄市政府,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縣(市)長任免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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