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將罰鍰上限由新臺幣五十萬元提高至一百萬元、最低金額不變。背景是提案人指中共藉授予台灣人民黨務或政協、人大等職務進行統戰宣傳,且現行五十萬元上限訂於近廿年前、與經濟成長及涉案職務獲益不相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擔任中共相關職務的罰鍰上限,給行政機關更大裁量空間,以強化對相關統戰滲透行為的嚇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中國大陸擔任相關黨務或公職職務的臺灣地區人民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第三項,將罰鍰上限由新臺幣五十萬元提高至一百萬元、最低金額不變,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五十萬上限訂定已久、與職務獲益及經濟成長不相當,提高至一百萬可強化嚇阻並擴大裁量;疑慮:罰鍰提高的實際嚇阻效果、職務認定範圍與裁量標準仍待審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條把相關罰鍰天花板從50萬拉到100萬,可留意適用職務怎麼認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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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鑑於中共對台各式滲透作為不斷,並藉由授予臺灣人民中共黨務職務,以利後續對我之宣傳,為強化規範以杜絕臺灣人民接受相關職務,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第三項罰鍰金額,將罰鍰金額最高增加至新臺幣一百萬、最低金額不變。
二、本條自公元2003年修正至今近廿年,我國平均每人GDP從14,066美元成長至32,756美元,增加至少兩倍。
三、經查,近年依據本條進行罰鍰,其擔任之職務型態分別為「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代表」或「產業中心執行長」,其職務及產業影響力甚大。
四、考量現行條文之五十萬元上限係訂定於近廿年,現經濟已大幅成長,且擔任之職務獲益與罰鍰上限五十萬元顯不相當,爰提高罰鍰上限至一百萬,授予行政機關更多裁量空間。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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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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