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郭國文等16人提案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理由指娛樂稅源於戰時「寓禁於徵」對奢侈娛樂課稅,部分項目與稅率已不合時宜,但地方政府多認為應保留以維財政,故主張即時修正部分項目與稅率。提案未附詳細條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方向上有利於調整不合時宜的課稅項目與稅率,可能減輕相關娛樂業者與消費者負擔,同時兼顧地方財政考量。
主要影響對象
娛樂與藝文相關業者、一般娛樂消費者、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未附條文修正對照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部分項目與稅率早已不合時宜需即時調整;疑慮:地方政府重視此稅源、調整幅度與財政衝擊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案在「廢除」與「保留修正」間採折衷立場,可留意委員會審查時的具體條文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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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6-04-15
委員會發文2026-04-20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有鑑於娛樂稅之背景為早年提倡戰時儉約的風氣,以「寓禁於徵」的邏輯,對奢侈娛樂行為課稅,然而歷經數十年社會經濟變遷,部分規定早已不合時宜,廢除娛樂稅之論時有所聞,但地方政府多認為娛樂稅有保存必要,避免影響地方財政。然考量部分項目與稅率早已不合時宜,且與實務運作差異過大,仍有即時修正之必要,以符合社會經濟需求,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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