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4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民進黨黨團對先前院會就民眾黨黨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所作決定提出的復議案。復議是針對院會既有決定要求重新討論的程序動作,本身非實體修法內容。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透過復議,可使院會就NCC組織法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的相關決定再行檢視與討論。
主要影響對象
立法院院會、相關黨團,以及後續受NCC組織法修正影響的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復議案,非條文修正,未涉具體條文文字變動;詳見原NCC組織法第十六條修正草案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循議事規則對既有決定提出復議以再行審酌;疑慮:復議涉及黨團間對NCC組織法修正方向的立場差異,屬議事攻防範疇。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到「復議」字樣時,代表是對先前表決結果的程序處理,建議連同原案一併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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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0-04,2024-10-0
案由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4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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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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