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9010000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1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葉元之等21人提出,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提高教育經費下限比例。提案引用統計指111年我國教育經費GDP占比僅4.33%、公部門僅3.4%,創新低,故擬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合計應不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比例,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主張可穩定幼教、國教、高教各階段經費來源、因應物價與課綱需求並提升整體教育品質與偏鄉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與師生、各級政府及主計、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比例,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為百分之二十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育投入比例創新低、因應通膨與新課綱師資需求、保障各階段教育與偏鄉公平;疑慮:拉高法定下限將加重財政剛性負擔、可能排擠其他預算,須評估財源。
政治雷達小叮嚀
調整法定經費下限直接牽動國家總預算分配,建議對照現行第三條比例規定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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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鑑於近年來我國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111年我國教育經費的GDP占比僅4.33%,公部門教育經費的GDP占比僅3.4%,皆跌破四十年以來新低。為確保我國幼兒教育、國民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並且提升整體教育品質,實有必要修訂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物價不斷上升,教育相關支出成本也隨之增加,包含教學資源、師資薪資、學校設施維護與建設等,都面臨財務壓力。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規定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例為23%,已不足以應對實際需求。因此,為確保各級學校的教育質量與資源不受到通膨影響,並提升學生的學習環境與師資待遇,修法將該比例調整為24%。
二、近年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每年需編列三百億元以上支應國教各項教育項目,另高等教育、技職教育以及高等人才培育等也都需要教育經費挹注投資。按照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規定檢視近年教育經費確實有微幅成長,然仍難以支應各種教育政策經費之所需,致使部分教育政策難以推動或無法落實,對偏鄉地區亦有不公。
三、鑑於108年新課綱實施後課程節數增加、代理代課及鐘點老師人數增加,加重教育經費需求,復加以高等教育、技職教育之精進需求與國家人才培育,實有增加教育經費並應訂定明確法源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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