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昱晴、蔡易餘等17人提案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理由指看表演、電影、球賽及高爾夫運動仍被當奢侈課稅,認定標準不一恐違平等原則,且高爾夫是唯一被課娛樂稅的運動、電影是受扶植產業,主張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可減輕電影、表演、球賽及高爾夫運動相關業者與參與者的稅負,並呼應藝文產業面對串流競爭的處境。
主要影響對象
電影與藝文業者、表演與球賽相關者、高爾夫球場、地方政府、一般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含刪除娛樂票統一印製發售規定(修正第十條)、配合地方制度法用詞將報請程序由「核備」改「備查」(修正第六條及第十七條);課稅項目與稅率調整部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課稅已不合時宜、認定不一恐違平等、不利受扶植產業;疑慮:地方財源受影響、減稅範圍與配套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高爾夫球是否課娛樂稅是多版本共同爭點,可比較各案對高爾夫的不同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