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旨在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目的是鼓勵民間企業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推行促進全民運動發展,增加觀賞型及參與型之運動人口。這項修正案希望能夠提升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同時提供稅賦優惠給舉辦相關活動的企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夠幫助民間企業舉辦更多的運動賽事或活動,同時促進全民運動發展,增加觀賞型及參與型之運動人口。這也能夠提升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的是民間企業、體育團體和全民運動發展相關的人員或組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增加了民間企業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的稅賦優惠措施,同時也增加了對於推行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之賽事或活動的支持。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案能夠鼓勵民間企業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推行促進全民運動發展;疑慮:修正案是否能夠真正達到預期效果,相關稅賦優惠的措施是否公平合理,對民間企業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的監督和管理是否到位。
政治雷達小叮嚀
需要關注的是,修正案的通過需要經過嚴格的評估和審議,同時也需要確保相關措施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委員會審查2025-03-20
委員會審查2025-06-25
委員會審查2025-06-26
委員會發文2025-06-27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葛如鈞、鄭正鈐、謝龍介、廖先翔等22人,為鼓勵民間企業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並推行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之賽事或活動,增加觀賞型及參與型之運動人口,提升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雖增訂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然由民間企業自行發起之體育活動,卻無法適用相關賦稅優惠。
二、此外,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亦規定營利事業捐贈體育團體、推行員工體育活動、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運動賽事門票等,給予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措施;但對於事業推行促進全民健康之體育活動,亦無法適用稅賦優惠措施。
三、為鼓勵民間企業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並推行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之賽事或活動,增加觀賞型及參與型之運動人口,提升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爰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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