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柯志恩等22位委員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現行規定技職校院聘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須具一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才能應甄;在少子化與師資招募困難下,草案擬將此業界經驗由「必要條件」改為「優先條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技職校院在招聘專業師資時彈性增加,可望緩解師資來源不足、報考人數下滑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技職校院、專業與技術科目教師應徵者及技職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5條,將「應具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由必要條件改為優先條件,以擴大師資進用範圍;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師資進用、回應少子化與招募困境;疑慮:放寬實務經驗門檻是否影響技職教育的實務銜接品質。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必要條件改優先條件」是關鍵差別,可留意是否搭配其他確保實務能力的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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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2人,鑑於技職校院聘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倘未具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得參加教師甄選。少子女化趨勢下,適逢產業景氣回溫及教師待遇條件未如預期之影響,剛性限制應試之情形,不利學校進用人才,爰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於一百零四年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二十九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至今僅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一次第二十五條文,增訂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聘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專任合格教師之但書規定,實質將限制規定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延後至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
二、限制渠等專業師資未具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得參加教師甄選,在產業景氣回溫與教師待遇、退休條件均不如預期下,已實質衝擊師資培育與高教攬才,從近幾年專業群科教師甄選報考人數與選習師資生人數下滑可見一斑,一百十二年年底傳出師大擬停招工教系,引發輿論關注專業師培現況,更凸顯專業群教師師資培育與進用之困境,已非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制定立法時之時局。
三、爰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將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更改為優先條件,而非必要條件,以擴大技職校院師資人才進用之範圍。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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