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7600000

「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0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林月琴、王正旭等16位委員修正「癌症防治法」第16條。配合行政院規劃的新(癌)藥基金,以暫時性支付挹注健保藥費並鎖定新藥、新適應症與癌症藥品為標的,草案擬將相關制度入法以利政策永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新藥與癌症藥品基金可取得法源,病患有望更快取得新藥、減少等待與自費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癌症與重大疾病病患、藥廠、健保署及衛福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6條,為新(癌)藥基金等暫時性支付制度建立法源依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速新藥可近性、保障癌症病患、完備法制基礎;疑慮:基金財源是否穩定、與健保整體財務的排擠效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藥基金的關鍵在「錢從哪來、怎麼永續」,可留意配套財源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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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王正旭等16人,鑒於行政院提出新(癌)藥基金規劃,以挹注經費於全民健康保險藥費之暫時性支付款項,並特定新藥、新適應症藥品及癌症藥品為支付標的,惟應完備法制作業為政策永續之據,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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