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入院會2024-07-12,2024-07-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7-12,2024-07-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5-09,2025-05-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5-16,2025-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6,2025-06-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13,2025-06-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20,2025-06-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27,2025-07-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7-04,2025-07-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7-11,2025-07-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7-18,2025-07-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7-25,2025-07-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8-01,2025-08-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8-08,2025-08-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26,2025-12-3
三讀2025-12-26,2025-12-3
三讀2025-12-26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盧縣一、黃仁等16人,針對現行選舉投票實務,如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原住民選民於非原住民地區投開票所行使選舉權,一旦最小選舉區為村(里)時,選舉人僅得在同一村(里)內調整,難以於該選舉區之村(里)外另設投票所投票,無法保障原住民之秘密投票權益,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一、在都會地區選舉各種公職人員時,經常出現單一投開票所只有一位原住民選舉人之情形。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統計,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僅有一名平地原住民選舉人之投票所,全國合計有669間。113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相同情形之投票所,全國共有966間,嚴重侵害原住民之秘密投票權益。
二、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得斟酌實際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投票,惟一旦最小選舉區為村(里)時,選舉人僅得在同一村(里)內調整,難以於該選舉區之村(里)外另設投票所投票,使本項規定難以落實,形同具文。
三、爰提案修正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益,明定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不受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應在戶籍地投票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