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程序性撤案,提案委員蔡易餘擬撤回先前所提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並自行通知其他連署人。
能幫助到什麼
屬撤回程序,撤回後該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不再續行審議,無直接受益對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關注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業者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撤回案,不涉及條文修正,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撤回為提案人之程序權利;疑慮:原修正內容未進入實質審查,相關政策討論可能延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撤案屬立法常見程序,可持續關注運動產業條例是否有後續修法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