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035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5-08-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限制曾因酒駕被終身禁考駕照者不得重新考領駕照,以強化酒駕零容忍政策。現行規定允許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者在一定條件下重新考領駕照,修法後將不再適用於酒駕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酒駕零容忍政策的推動,減少酒駕情形的發生;解決現行規定對酒駕者處罰可能造成的漏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因酒駕被終身禁考駕照的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七條條文,排除適用因酒駕行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處分者重新考領駕駛執照的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酒駕零容忍政策,減少酒駕情形的發生;疑慮:過度限制個人權益,可能影響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處分者的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個人權益與公共安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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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7-05,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7-05,2024-07-0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後,仍得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規定,於符合一定期限與條件後,重新考領駕駛執照。鑒於國內酒駕情形嚴重,對酒駕行為之處分與罰則雖一再加重,仍未有顯著改善。本條之規定未區分行為之態樣,一律給予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者重新請領駕照之可能,與我國酒駕零容忍之社會共識不符,亦讓相關裁罰效果大打折扣,折損其嚇阻力。綜上,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因酒駕行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處分者排除適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林國成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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