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擬在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二,讓設於澎湖、金門、連江的大學院校(含分校、分部)得專案招收大陸地區學生,且不受現行招生名額上限的限制。提案理由為因應少子化導致離島大學招生來源不足,並善用金門、馬祖鄰近中國大陸的地理位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離島大學可望增加陸生招生名額以補充生源,有助於緩解離島高教機構因少子化面臨的招生與經營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連江)大學院校、其師生及有意來臺就讀的大陸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明定離島地區大學或其分校、分部得專案申請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並排除一般招生名額上限的適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可解決離島大學生源不足、活用地理優勢、協助離島高教存續;疑慮:涉及兩岸招生政策與名額管制鬆綁、實際招生成效與政策可行性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牽涉兩岸招生名額的規定散見於子法與作業要點,閱讀時可一併對照教育部相關辦法理解實務限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