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回應癌症長期位居國人死因首位、新藥取得健保給付時程拉長的問題。草案方向為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另闢財源加強政府對癌症新藥的支持,協助癌症病友取得新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透過專屬基金為癌症病友提供取得新藥的財務支持,減輕病友及家庭在新藥費用上的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癌症病友及其家庭、健保與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增訂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加強政府對癌症新藥支持之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健保新藥審查趨嚴、給付時程拉長,應另設基金保障病友生命權益;疑慮:基金財源是否穩定、與健保體系的分工、資源配置與永續性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設基金類修法的核心常在財源與永續,可留意主管機關的財務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林沛祥、羅廷瑋、謝龍介、蘇清泉等21人,有鑑於癌症自民國71年起至今仍位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治療癌症必須長期抗戰,療程及照護工作亦對許多家庭造成沉重的負擔,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癌症自民國71年始即為我國十大死因之首,至今已蟬聯首位逾40年,治療方案包括手術、抗癌藥物、放射治療,單獨或合併使用;然而,健保癌症醫療支出逐年增加,專家也考量癌症新藥對健保財務的衝擊,因此,健保對於癌症新藥審查也日趨嚴格,新藥上市到取得健保給付,時間愈拉愈長,對癌症病友及其家庭帶來巨大的身體、心靈和經濟壓力。
二、受限於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規範、給付項目,許多癌症病友未能有經濟能力獲得新藥以提高存活率及生活品質;為保障癌症病友們的生命權益,我國應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加強政府對癌症新藥的支持,另闢財源提供癌症病友實質照顧,與癌症家庭共同負擔壓力。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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