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森林法第十五條,主張在風災、地震災後復原過程中,於原住民族保留地的林地、河川,原住民族人可優先打撈漂流木,用以修復受損的部落傳統文化裝置、聚會所及祭儀場域。提案理由是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與文化。原文未附詳細條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原住民族人於災後可優先撿拾、打撈保留地林地與河川的漂流木,便於修復部落傳統建築與文化場域。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地區族人與部落,以及林業主管機關與森林資源管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增訂原住民族於保留地林地、河川災後優先打撈漂流木供部落文化修復之用,惟具體文字因原文未附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原住民族土地與文化權利、利於災後部落修復;疑慮:與森林資源管理、防盜伐及非營利使用認定的界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件原住民族漂流木、土石相關修正併行提出,留意條文間的適用範圍與監管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6-21,2024-06-2
交付審查2024-06-21,2024-06-2
案由
本院委員黃仁、蘇清泉、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等29人,鑒於前總統蔡英文在第一任原住民族政見說明「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因此,為謀求原住民族追求取得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冀望,爰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俾利在風災、地震之災後復原過程中,在原住民族保留地之林地、河川,原住民族人可以優先打撈漂流木,修復受損的部落傳統文化裝置、聚會所及祭儀場域,以撫慰受傷的原住民族人的心,以達共存共榮雙贏局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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