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三條,要強化職業與業餘運動的防賭機制,並放寬各級政府、公營事業組建運動團隊的經營與用人彈性,同時落實性別平等政策、扶植運動員工會團體。目的是健全我國運動產業體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職業與業餘運動選手免於簽賭威脅,並讓公部門組隊用人更有彈性,運動員工會也能獲得更多發展能量。
主要影響對象
職業與業餘運動選手、運動團隊、公營事業、運動員工會團體及運動產業從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分就防賭機制、公部門組隊用人彈性與性平、運動員工會團體扶植等事項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防賭可保障選手與賽事公信力、扶植工會有助產業體質;疑慮:用人彈性與防賭範圍的界線、與現行法規競合及執行可行性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運動產業同會期有多案並陳,可一起對照看防賭與扶植方向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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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6-14,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14,2024-06-1
委員會審查2024-07-11
委員會發文2024-07-15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陳冠廷、王美惠、吳思瑤等21人,為強化我國職業與業餘運動業之防賭機制;提供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組建運動團隊之經營與用人彈性並落實性平政策;厚植運動員工會團體能量以健全我國運動產業體質等目標,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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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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