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引用統計指出原住民族死因以惡性腫瘤居首。本案主張修正癌症防治法,將原住民族代表納入「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並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以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的原住民及經濟困難者為優先適用對象。
能幫助到什麼
可提升原住民族在癌症防治決策中的代表性,並透過新藥基金優先協助偏遠地區原住民與經濟弱勢者取得癌症新藥。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與偏遠地區、經濟困難的癌症病患,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以及衛生與原民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八條(委員會成員納入原住民族代表)及第十六條(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以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原住民及經濟困難者為優先適用對象)。原文未附條文對照,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原住民族癌症死亡率偏高、提升決策代表性與用藥可近性;疑慮:基金來源與永續性、優先順序設計是否影響其他病患資源、執行細節有待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設基金的關鍵在財源與分配規則,建議追蹤後續是否提出財務影響評估與基金管理辦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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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案由
本院委員盧縣一、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統計之「109年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顯示:109年度原住民族十大主要死因已占原住民族總死亡人數的79%,其中又以罹患「惡性腫瘤」死因占24.3%為最多,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成員應納入原住民族代表,並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應以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原住民及經濟困難者為優先適用對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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