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徐富癸等18人提出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草案,調整部分人口數縣市應具備的議員總額上限,主張因應人口外移造成的議員人數縮減衝擊。立法理由是城鄉發展不均、發展落後縣市幅員遼闊更需民代傳達民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緩解人口外流縣市議員席次減少的衝擊,主張有助偏鄉地方民意傳達。
主要影響對象
人口外移縣市選民、各縣市議員與議會、地方制度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33條,調整部分人口數縣市的議員總額人口上限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緩人口外流縣市議員縮減、保障偏鄉民意傳達;疑慮:調整席次上限是否影響各縣市代表比例公平與政治效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席次計算涉及各縣市代表性,可留意調整門檻對不同縣市的實際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5-31,2024-06-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31,2024-06-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7-05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林宜瑾等18人,鑒於近年各區域發展不均,部分縣市人口外移嚴重,若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恐對於縣、市議員人數產生衝擊,影響地方問政品質。爰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部分人口數之縣市應具備之議員總額上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臺灣城鄉發展落差嚴重,且發展較為落後之縣市往往幅員遼闊、轄內地形複雜,住民對於民意的傳達不易,更需民意代表協助傳達地方需求,為使近年人口外流所造成縣、市議員減少之衝擊降低,爰調整地方制度法中部份針對議員總額所規定之縣市人口上限。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制度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