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八條,增訂主管機關應建立資通安全產品定期評估機制並提出限制建議清單,清單送立法院備查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公告;清單所列產品非經許可不得於我國應用程式商店提供下載與更新,違反者對應用程式商店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提案理由是防範受大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控制的資通安全產品危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建立對受境外敵對勢力控制資通安全產品的評估與限制機制,回應如TikTok等外國控制應用程式對國家安全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應用程式商店業者、受認定產品的提供者與使用者,以及主管機關與立法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增訂第二項由主管機關建立資通安全產品定期評估機制並提出限制建議清單,送立法院備查並經同意後公告,清單所列產品非經許可不得於我國應用程式商店提供下載與更新;第八條增訂第八項,應用程式商店違反者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境外敵對勢力控制的應用程式可能危及資料安全與國安,建立評估與限制清單機制有其必要,並引美國相關立法為例;疑慮:限制產品上架的認定標準、程序正當性與對資訊自由、貿易及使用者選擇的影響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核心是限制清單與立法院同意程序,留意評估認定標準與清單產生的具體流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