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項草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因應中國「反間諜法」生效後擴大間諜行為範圍、提高國人赴中風險。重點在強化特定人員赴陸的申報與許可機制,並擴大國安管制人員的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民選公職人員及涉及國家安全、核心關鍵技術、關鍵基礎設施等人員赴陸時建立風險提示與管制,以維護國家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民選公職人員、立法委員、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關鍵基礎設施的人員,以及曾參與立院秘密會議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第三項(其他民選公職人員赴陸前向內政部申報)、第四項(將立委及多類人員納入國安管制需許可,並新增第七至九款)、第九項、第十一項,並配合修正第九十一條第三項、新增第十項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中國反間諜法提高赴中風險,強化申報、許可與管制可保護公職人員並維護國安;疑慮:擴大管制對象與許可、申報義務及罰則,可能涉及行動自由與交流限制,範圍認定需審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安管制修法常一次擴大「對象+義務+罰則」,建議逐項看誰被納管、要申報還是要許可、違反如何處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2024-05-31,2024-06-0
排入院會2024-06-07,2024-06-1
排入院會2024-07-12,2024-07-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7-12,2024-07-1
排入院會2024-09-27,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鑑於中國「反間諜法」生效後,擴大所謂「間諜行為」範圍,大幅提高國人赴中風險,為保障我國民選公職人員人身安全,俾便相關機關適時提供協助,並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及利益,實有強化我國國家安全機制之必要,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特定人員赴中申報許可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中國「反間諜法」生效後,擴大所謂「間諜行為」範圍,大幅提高國人赴中風險,為保障我國民選公職人員人身安全,俾便相關機關風險提示及適時提供協助,並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及利益,明定除第九條第四項之特定民選公職人員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赴大陸地區前應向內政部申報。(修正第九條第三項)
二、將立法委員納入國安管制人員範圍,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始得赴大陸地區。(修正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第五款)
三、考量研究學院之業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人員,其對國家經濟戰略發展與國家安全之重要性,應納入國安管制人員範圍。(新增第九條第四項第七款)
四、擔負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任務,具決策、關鍵執行地位或負責資訊系統設計或管理之重要運營人員均有納入國安管制人員之必要。(新增第九條第四項第八款)
五、為維護我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將曾參與立法院秘密會議者納入國安管制人員。(新增第九條第四項第九款)
六、國安管制人員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特定對象接觸者,應申報接觸來往情形及內容。(修正第九條第九項)
七、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有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者,經跨部會審查後得命其停止或改正或為其他處置。(修正第九條第十一項)
八、配合增訂相關罰則。(修正第九十一條第三項並新增第九十一條第十項)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