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工會法第十一條,降低籌組企業工會所需的人數門檻(現行需達三十人)。提案理由是台灣企業工會組織率偏低、又以中小企業為主,現行門檻過高,盼讓勞資雙方更易透過工會溝通協調。
能幫助到什麼
中小企業勞工可望更容易籌組企業工會,提升集體協商與勞權維護的管道。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調降籌組企業工會的最低人數門檻;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工會組織率偏低、現行門檻過高、利於中小企業勞工集體協商;疑慮:門檻降低對小型企業勞資關係與工會運作穩定性的影響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與同期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修正案方向相關,可一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羅廷瑋、牛煦庭、林倩綺、游顥等18人,鑑於勞動部勞動統計年報,截至2022年底,較具集體談判協商功能之企業工會組織率僅8%,相較鄰近國家如新加坡、日本與韓國,我國工會組織率仍是偏低,更遠不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OECD)的平均值。其主要原因乃因現行法令,要求籌組工會須達30人之門檻過高,但我國是以中小企業為主,故應降低籌組工會之門檻,以讓勞資雙方能透過工會組織,維護勞工權益,促進勞資雙方之溝通協調,達成雙贏之結果,爰擬具「工會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工會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