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明定消防人員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提案理由是依國際人權公約及國際勞工組織第八十七號公約,勞工享有組織與加入工會的團結權,應保障消防人員基礎勞動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賦予消防人員組織與加入工會的法律依據,提案方認為有助保障其勞動權益與團結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消防人員、消防主管機關及相關勞動權益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修正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明定消防員得依法組織及加入工會,本筆未提供逐條細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引用國際公約,認為應保障消防人員團結權與勞動權益;疑慮:部分意見關注消防勤務的公共安全特性與工會權利行使範圍的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特定職業的工會權利,建議關注與勤務維持相關的配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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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撤案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有鑑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國際勞工組織(ILO)第八十七號公約皆明定勞工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團結權;為保障消防人員之基礎勞動權益,爰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消防員得依本法相關規定組織及加入工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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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工會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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