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工會法第十一條,將企業工會的成立門檻從現行勞工三十人,降低為勞工十人連署發起即可依法成立工會。提案理由是我國工會組織率偏低、中小企業占多數,現行三十人門檻過高不易組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中小企業及員工人數較少的事業單位勞工將更容易組成工會,有助提升工會組織率與集體協商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勞工(尤其中小企業員工)及雇主、事業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十一條將企業工會成立門檻由勞工三十人連署,下修為勞工十人連署發起即得成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標日韓等較低門檻、提升組織率、強化集體協商;疑慮:門檻過低是否造成工會林立或運作困難、對中小企業勞資互動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門檻數字類修法,可比較他國標準與本地企業規模結構來理解爭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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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游顥等16人,有鑑於工會組織對國家正向發展、建構穩定社會、提升民眾福祉、促進經濟繁榮,實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與功能。惟我國工會組織率未及先進國家一半,中小企業僱用勞工占全國就業人數近八成,依事業型態及僱用人數觀之,現行以三十人為成立門檻之規定顯見過高,不易建立組織,爰擬具「工會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十人連署發起即得依法成立工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經濟部《2023年中小企業白皮書》顯示2022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為163萬家,占全體企業98%創歷史新高;中小企業就業人數達913萬2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80%。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營造業之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其他業別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謂之中小企業。以該人數,加以考量事業單位廠場或作業場所分散之情形,現行工會法三十人始得組織工會之要求顯然過高。
二、我國企業工會、產業工會之組織率至108年底合計僅有8%,遠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之16%,觀察亞洲其他先進國家工會組織門檻,香港7人、日本、韓國均為2人即可組織工會,足為我國法律對工會組織門檻限制過高,使勞工與雇主間欠缺自行透過集體勞資協商議定勞動條件、化解爭議之機制,乃致團體協約簽約率偏低,而勞工動輒需要國家公部門介入協調個別勞資爭議事件。
三、爰此,特提案修正工會法第十一條規定,以利更多事業單位勞工組織工會,發展工會活動,邁向以團體協商為主、國家管制為輔,勞工團結、在最低勞動基準保護下議定勞動條件之產業勞動文化。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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