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工會法第十一條,將企業工會的成立門檻從現行勞工三十人,降低為勞工十人連署發起即可依法成立工會。提案理由是我國工會組織率偏低、中小企業占多數,現行三十人門檻過高不易組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中小企業及員工人數較少的事業單位勞工將更容易組成工會,有助提升工會組織率與集體協商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勞工(尤其中小企業員工)及雇主、事業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十一條將企業工會成立門檻由勞工三十人連署,下修為勞工十人連署發起即得成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標日韓等較低門檻、提升組織率、強化集體協商;疑慮:門檻過低是否造成工會林立或運作困難、對中小企業勞資互動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門檻數字類修法,可比較他國標準與本地企業規模結構來理解爭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