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要求網際網路平臺、應用服務及接取服務提供者於二十四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違法網頁,並提高拍攝、散布、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及付費觀覽者的刑度與罰金。提案背景是兒少性剝削通報人數逐年增加且被害人年輕化,以及「台版N號房」事件凸顯的性犯罪產業鏈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加快下架違法兒少性影像、加重相關犯罪刑責,有助保護兒少並嚇阻產業鏈式犯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潛在加害人(拍攝、散布、持有、付費觀覽者)、網際網路各類服務提供者及執法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課予網路業者二十四小時內限制或移除違法網頁(第八條);提高拍攝者(第三十六條)、散布者(第三十八條)、無正當理由持有者(第三十九條)、付費觀覽者(第四十四條)及相關罰金與最輕本刑(第三十五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責、課予業者快速下架義務可有效遏止兒少性剝削擴散、保障兒少身心;疑慮:業者下架時限與判斷可行性、誤刪或言論自由的界線、加重刑度的嚇阻實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多案同時修正同一條例,請對照不同版本的下架時限、刑度與適用範圍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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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5-17,2024-05-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鑒於我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人數逐年增加,被害人亦有年輕化趨勢(被害人為未滿12歲者,自民國108年迄今,已成長3%),又近期發生「台灣N號房」社會事件,加害網站之結構,竟已形成性犯罪產業鏈,實屬社會不樂見之事。為遏止兒少性剝削狀態愈發嚴重,爰提升拍攝者、散布者及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之罰責,以避免助長此類犯罪之增生,保障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科技進步,網路之影響無遠弗屆,為盡速改正本法犯罪態樣,爰明定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第四章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概況」統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人數,民國108年為1,211人,111年已成長至2,280人,其中被害人係未滿12歲者,漲幅更達3%。近期我國發生「台版N號房」社會事件,顯示犯罪者已形成性犯罪產業鏈結構,實乃法所不容,爰提升罰金金額,以遏止兒少性剝削案件增生。(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參照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之說明,提升最輕本刑及罰金金額,加重對拍攝者之罰責。(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四、本條修正理由參照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之說明,提升最輕本刑及罰金金額,加重對散布者之罰責。(修正條文第三十八條)
五、本條修正理由參照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之說明,提升最輕本刑及罰金金額,加重對無正當理由持有性影像者之罰責。(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
六、本條修正理由參照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之說明,提升最輕本刑及罰金金額,加重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之罰責。(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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