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鑑於憲法第十四條保障結社自由,而現行第四條仍禁止警察及消防員組成工會,主張修法明定警察及消防員均得依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警察與消防員都可依法組織及加入工會,藉以爭取自身勞動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警察、消防員、警政與消防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工會法第四條(放寬對警察及消防員組織工會的限制)及第六條(規範其得組織及加入的工會類別);詳細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憲法結社自由為據,主張警消同為勞動者應享工會權;疑慮:警察與消防涉公共安全與服從性,是否一體賦予工會權及如何規範爭議權,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版納入對象較廣(警察+消防),與只針對消防的版本不同,併案審查時差異值得留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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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05-13
委員會審查2024-05-15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人民結社自由,惟現行工會法第四條仍禁止警察及消防員組成工會,難以保障警消人員爭取自身勞動權益。爰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警察及消防員得依本法相關規定組織及加入工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工會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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