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藉提高社會住宅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比率,並放寬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資格,以解決高房價及少子女化問題。草案希望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保障國民居住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獲得更多社會住宅租賃機會,並協助育兒家庭減輕租金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育兒家庭以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項第三款,將「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並提高社會住宅提供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比率,由「至少百分之四十比率」提高為「至少百分之五十比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保障國民居住權益;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可能造成資源錯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財政可行性及政策成效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