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藉提高社會住宅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比率,並放寬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資格,以解決高房價及少子女化問題。草案希望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保障國民居住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獲得更多社會住宅租賃機會,並協助育兒家庭減輕租金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育兒家庭以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項第三款,將「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並提高社會住宅提供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比率,由「至少百分之四十比率」提高為「至少百分之五十比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保障國民居住權益;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可能造成資源錯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財政可行性及政策成效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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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羅廷瑋、鄭天財Sra Kacaw、游顥等16人,有鑑於我國高房價、通膨及實質總薪資負成長,民眾只能選擇持續租屋,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影響甚大,且新生兒人數持續下降,生育一胎為超過五成,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我國住宅價格指數以105年全年為基期(指數=100),112年第三季住宅價格指數已高達133.18,七年來房價上漲三成以上,行政院主計處公布112年實質總薪資、實質經常性薪資雙雙負成長,實質總薪資年減1.04%,顯示民眾購屋困難增加,僅能選擇持續租屋,政府應積極回應民眾租屋需求,尤其是對經濟與社會弱勢者。查我國113年社會住宅目標20萬戶,121年計劃目標50萬戶(含社宅興辦與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數量持續增加下,提高社會住宅提供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比率,由「至少百分之四十比率」提高為「至少百分之五十比率」,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
二、我國民出生數持續降低,自109年起出生數低於死亡數,生不如死,且依內政部戶政司統計。111年出生人數13萬7,413人,生育1胎者7萬2,901人,超過五成,少子女化問題日趨嚴重,為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配合行政院核定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育有未成年子女即可符合補貼資格之意旨,爰修正文第二項第三款「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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