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針對罷免制度作調整。提案理由包括現行連署門檻為原選舉人總數10%易致罷免浮濫、可能出現同意罷免票低於當選票的情形,以及就職一年內雖不得罷免但提議連署不受限等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者認為可降低罷免浮濫、給予當選人適當保障、兼顧公平性與社會安定。
主要影響對象
具罷免提議與連署資格的選民、被罷免的公職人員、選務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調整罷免提議、連署與成立的相關規定(如就職一年內的提議連署限制、門票或票數要件等),詳細數值請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罷免浮濫與報復性罷免、兼顧社會安定與當選人保障;疑慮:提高門檻可能削弱人民的罷免權,被認為限縮直接民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罷免制度修法向來高度政治性,可留意連署門檻、通過票數與不得罷免期間的具體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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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委員會審查2024-07-04
委員會審查2024-11-20
委員會審查2024-12-05
委員會審查2024-12-16
委員會發文2024-12-17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等39人,鑑於現行公職人員罷免案之連署成立僅需原選舉人總數的百分之十,易造成罷免浮濫,虛耗社會資源,罷免過程易造成公民對立,影響社會安定;實務上可能發生同意罷免票數低於當選票數之情況,形成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之不合理現象;且《選罷法》雖有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之規定,然對於罷免提議與後續之連署,卻無禁止,導致選舉結果出爐後即能啟動之不合理現象,也讓一年內不能罷免之立法原意盡失,亦可能助長報復性罷免之惡性循環。為維護人民罷免權,以及兼顧公平性與社會安定,並給予當選人適當之保障,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3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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