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增訂兩款內容:將未成年子女單獨留置車內、以及臨停車輛遮蔽交通號誌的違規行為,納入民眾可檢舉範圍。藉此減少忽視兒童、以及交通意外風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需要被特別看護的兒童、以及用路人,解決忽視兒童及交通意外風險增加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五款,新增第三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的檢舉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兒童安全、減少交通意外風險;疑慮:增加民眾檢舉負擔、可能造成民眾與執法機關糾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條文明確性與執法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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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林沛祥、羅廷瑋等23人,為進一步防止嬰幼兒法定監護人故意圖方便或無意,將比成年人體溫更容易變化的嬰幼兒反鎖在車內置身險境。再者,為減少因交通號誌被臨停車輛遮蔽所造成之意外,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由於嬰幼兒的體溫調節中樞尚未成熟,故嬰幼兒身體對熱的反應比大人強烈,在車子裡沒有開冷氣,外部氣溫高的情況下,車內溫度僅需10分鐘即可升高攝氏20度,每小時則可升高40度。此刻將孩童反鎖於車內並,會加大導致中暑及體溫過高等致命風險之產生。惟現行第七條之一並未將第三十一條第四項「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納入可讓民眾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故於「第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增納「第三十一條第四項」。
二、再者,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以致重要交通標誌被遮蔽,極有可能造成更多交通違規及意外發生之機率,故於現行「第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十五款」增納「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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