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明定委員應遴選公正人士,同一黨籍委員比例由不得超過二分之一調降至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要求委員任職前三年未曾出任政黨職務(不以專任為限),且擴及其他政治團體。提案理由是維護NCC獨立行使職權的超然中立、避免政治干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降低單一政黨在NCC的比例並強化委員政治中立要件,有助維護機關獨立性與媒體專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NCC委員與其遴選作業、通訊傳播產業與媒體,以及提名與審查相關的行政與立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委員專業條件外增列遴選公正人士、同黨籍比例調降至不超過三分之一)、第七條(任職前三年未曾出任政黨職務,並及於其他政治團體);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參考中選會與行政中立相關規定,調降同黨比例、加嚴政治背景限制可確保NCC超然中立;疑慮:門檻設計是否限縮適任人選、是否能真正避免政治影響,以及各方對現況評價的立場差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獨立機關組織法修正請留意政黨比例與利益迴避條款的具體門檻與適用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5-03,2024-05-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03,2024-05-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10,2024-05-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6-14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針對身為獨立機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現行行政運作並未恪遵獨立行使職權之專業操守,反成為配合當政者打壓異己、濫用職權控制或干預媒體,罔顧媒體專業發展之政治工具,嚴重悖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立宗旨、超然與中立性。有鑑於此,爰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委員應遴選公正人士擔任,且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之比例,應調降至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同時,委員於擔任職務前三年,須未曾出任政黨之職務不以專任為限,且其他政治團體亦應在限制之列,以維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之超然與中立,避免政治干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本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爰參考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修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明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除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外,並應遴選公正人士擔任,且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之比例,應調降至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維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超然中立,俾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
二、為確保委員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爰參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修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規定,明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於擔任職務前三年,須未曾出任政黨之職務不以專任為限,且其他政治團體亦應在限制之列。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