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針對農業天然災害的現金救助,增訂應隨物價指數定期檢討救助額度的機制。提案理由是現行現金救助金額僅約生產成本的一至二成且無定期調整機制,難以隨成本上漲有效協助農民復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額度隨物價定期檢討調整,有助農民災後復耕、減少損失。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天然災害損害的農民及農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參考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增訂現金救助應隨物價指數定期檢討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救助額度偏低且未隨成本調整、參考社會救助法建立定期檢討機制較能落實協助農民;疑慮:救助支出增加對財政的影響、是否與農業保險政策方向一致。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救助額度調整機制,留意檢討週期與財源是否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許宇甄、邱鎮軍等25人,有鑑於氣候變遷加劇致使極端氣候頻仍,農業生產之風險與日俱增,為減少因突如其來之天然災害所造成之農業損害,政府推動現金救助措施,其目的係在解決農民燃眉之急,助其儘速復耕,減少損失並避免影響農產價格及糧食供應。然現行《農業發展條例》對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現金救助額度,未訂有定期調查生產成本與救助額度調整檢討機制。爰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有效協助農民復耕、減少損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明定,「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並依法減免田賦,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目的係為避免農民因不可抗力天災遭受重大損失而影響其生計,由政府提供現金救助低利貸款,協助迅速恢復生產。
二、依現行現金救助金額僅平均生產成本之一至二成已屬偏低,且對於物價指數上漲致使農作成本不斷提高,未定有定期檢討機制,救助金額未能隨之調整,實難有效協助農民。爰參考《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於《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增訂現金救助應隨物價指數定期檢討之規定,以落實立法意旨。
提案人
連署人(2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農業發展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