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0070000

「內政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5-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內政部組織法第二條,配合將選政事權由內政部移轉、統籌至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整體構想。屬於選政選務事權整合系列修法的一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釐清內政部與中選會的職掌分工,配合選政選務事權統籌、減少修法溝通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等機關,以及關注選務制度的選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內政部組織法第二條,調整內政部職掌以配合選政事權移轉至中選會(提案未附具體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事權統籌可降低割裂與溝通成本、提升選舉制度獨立客觀;疑慮:機關職掌移轉的權責與監督設計,各方可能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選政選務整合系列之一,建議與同批選罷法、中選會組織法修正案合看全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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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有鑑於現行選政選務分立,內政部係掌理選政,負責修法與政策;而中央選舉委員會掌理選務,負責執行;此種區分徒增事權之割裂,尤其使修法時徒耗溝通成本。為建立公正獨立客觀之選舉制度,將選政、選務事權均統籌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相關修法作業應予配合,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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