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張智倫等委員提案修正《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依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的《新住民基本法》第4條,於內政部組織中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內政部組織法最近一次修正為112年6月9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新住民事務專責機關提供組織法源,使新住民相關服務有專責機關依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台新住民及其家庭、內政部組織體系,以及相關行政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於內政部所屬機關中增列新住民事務專責的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新住民基本法、提供專責機關組織法源;疑慮:機關設置可能引發員額與預算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對照同主題各提案版本的條文差異,了解併案審查情形。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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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6-30
委員會發文2025-07-01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林沛祥、廖偉翔等17人,鑒於新住民基本法於113年7月16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依據該法第四條,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內政部組織法於中華民國十七年三月三十日制定公布以來,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
二、依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規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為因應實需,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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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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