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鄭天財Sra Kacaw等委員提案修正《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依《新住民基本法》第4條落實內政部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的規定。提案目的是使該法規定得以執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新住民事務專責機關提供組織法源,使新住民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得以落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台新住民及其家庭、內政部組織體系,以及相關行政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於內政部所屬機關中增列新住民事務專責的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新住民基本法、提供專責機關組織法源;疑慮:機關設置可能引發員額與預算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主題提案眾多,審議時可留意併案審查與版本整合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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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6-30
委員會發文2025-07-01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蘇清泉、張智倫、徐巧芯、許宇甄、徐欣瑩、廖先翔、萬美玲、林沛祥、邱若華、呂玉玲、顏寬恒、王鴻薇、洪孟楷等21人,為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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