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一,針對電信詐騙多透過二類電信取得門號的問題。規定電信事業皆應向政府登記並接受管理,同時加強電信服務的客戶風險管理機制,以加強對二類電信的管理並兼顧市場公平競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原本免登記的二類電信需登記接受管理,加上客戶風險管理機制,盼減少詐騙集團取得詐騙門號的漏洞。
主要影響對象
第二類電信事業、第一類電信事業及使用電信服務的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五條(規定電信事業皆應登記接受管理)及第八條之一(加強客戶風險管理機制)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二類電信現無需登記、監管密度低,易被詐騙集團利用,全面登記與客戶風險管理可加強防詐並拉齊管制;疑慮:全面納管是否增加二類業者負擔、電信市場公平競爭與防詐責任如何平衡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多案修電信管理法防詐,本案著重「電信事業皆應登記」與客戶風險管理,可與同期登記、罰則、接取限制各案對照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5-04-0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發文2025-06-05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國內詐騙橫行,112年詐欺案報案總數高達37,984件,較111年增加近3成,其中電信詐騙集團查獲1,601團共1萬4,445人,電信詐騙案件數更較111年增加7成。為打擊詐騙,行政院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但卻仍無法遏止電信詐騙。經查電信詐騙經常透過二類電信取得詐騙門號,惟於原本電信法受政府直接規範採登記制之二類電信,於現今電信管理法下卻毋須登記,所受之監管密度亦大幅降低,甚至將防詐責任推予一類電信業者,與全民呼籲打擊詐騙之民意相悖。綜上,為加強對二類電信之管理,及兼顧通訊市場公平競爭,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電信事業皆應向政府登記並接受管理,同時加強電信服務之客戶風險管理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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