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7390000

「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國籍法部分條文,一方面讓由社福主管機關或機構監護的未婚未滿十八歲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得申請歸化,落實兒童取得國籍權;另一方面放寬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的居留年限,並對有殊勳於我國者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提案理由是保障兒童權益並延攬外國人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監護的非本國籍未成年兒少較易取得國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的門檻也較寬,有殊勳者可免規費,有助延攬人才。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監護的非本國籍未成年兒少、申請歸化的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有殊勳者,以及戶政與內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4、7條(成年年齡用語改為「未婚且未滿十八歲」並增訂社福監護兒少得歸化)、第5、9條(高級專業人才放寬居留年限)、第6條(有殊勳者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兒少國籍權、強化人才延攬與國際競爭力;疑慮:人才認定與放寬條件的標準須明確,避免適用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兒少歸化部分與陳培瑜版(202110037460000)方向相近,可對照兩案的人才延攬條文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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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張嘉郡等21人,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七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意旨,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就其申請歸化放寬居留年限,另對有殊勳於我國者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以吸引外國人才落腳臺灣,爰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七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意旨、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就其申請歸化放寬居留年限、對有殊勳於我國者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爰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涉及外國人部分定明成年年齡,以資明確,爰將「未婚未成年」修正為「未婚且未滿十八歲」;另增訂未婚且未滿十八歲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者,得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七條)
二、增訂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放寬居留年限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及第九條)
三、增訂有殊勳於我國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修正條文第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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