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境外政治實體公民身分,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忠誠義務。該草案希望藉此確保公職人員對國家的忠誠,避免國家安全風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公職人員的選任過程更加透明和安全,解決國家安全風險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國籍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項和增訂第五項,詳見條文修正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安全和公職人員忠誠;疑慮:可能影響公職人員選任彈性和個人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條文適用的範圍和可能引發的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