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針對「非投注標的」的運動賽事(如未列為運彩投注的職業聯賽)建立維護競技公平性的規範。理由是現行運彩條例僅規範投注標的賽事,非投注賽事若遭打假球只能援用刑法,恐有漏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填補非投注標的賽事在防範打假球、簽賭等行為的法規空白,主張有助維護賽事公平與運動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職業與業餘運動賽事的選手、聯盟與相關人員,以及觀賽大眾與運動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新增維護「非投注標的」賽事競技公平性的規範與相關責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僅規範投注標的賽事,非投注賽事出現假球無從重處,應補漏洞嚇阻不法;疑慮:新增罰則的要件與比例、與既有刑法及運彩條例的競合須謹慎設計,避免重複或過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可留意本案與運彩條例第二十一條的分工,避免同一行為出現規範重疊或落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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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7-11
委員會發文2024-07-15
案由
本院委員林德福、王鴻薇、洪孟楷、游顥等16人,有鑑於促進我國運動產業健全發展,並維護我國職業與業餘運動賽事競技之公平性,現行法規對於「非投注標的」的運動賽事規範不足,無法保障運動賽事之公平性,如有不法份子破壞其競技公平性之事情,僅能援用刑法相關規定辦理,我國維護運動競技公平性之相關法規恐有漏洞,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以完善我國法規對國內賽事競技公平性之保護,並嚇阻不法份子企圖以不法手段影響賽事獲取不法利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2009年時職棒假球案重創民眾對於職業運動賽事公平性之信任度,使棒球產業受到重擊,該案當時因無足夠法源作為審判依據,最終涉案人員僅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期且得易科罰金,造成民怨沸騰,立法院於2011年1月通過運彩條例第二十一條修正案,企圖加重對於其球員打假球、簽賭相關罰則。
二、運彩條例第二十一條僅規範有『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若非運彩投注之賽事恐有不適用之虞。而現今運動產業有許多具有規模性的運動職業聯盟舉辦例行性的職業聯賽,皆非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不符合運彩條例第二十一條之構成要件。
三、近期亦發生職業籃球聯盟球員涉及打假球與地下組頭簽賭之不法案件,唯恐相關案件重演2009年職棒假球案,無法可重處涉案人員,造成民眾對於我國運動競技賽事信任度大幅下滑,再度重創我國運動產業發展與運動競技環境之公平風氣。爰新增本條文,以期完善對運動賽事競技公平性之保護以及維護運動產業良善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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