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推動租賃住宅租金補貼申請時的租賃事實已為政府知悉的住宅申報登錄,以落實住宅租賃市場透明化。藉此使已知的租賃關係住宅能供公眾參考租金行情,促進市場資訊透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租屋民眾及租賃市場參與者更容易獲取租金行情資訊,解決租賃市場資訊不對稱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租賃市場透明化,減少資訊不對稱;疑慮:強制登錄可能增加租賃雙方負擔,影響租賃市場自由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租賃市場透明化與租賃雙方權益保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黃建賓、徐巧芯、廖偉翔、游顥等16人,鑑於國人申請租賃住宅租金補貼時,有關該住宅之租賃事實已為政府所知悉,為逐步落實住宅租賃市場透明化,使已為政府知悉有租賃關係事實之住宅均得申報登錄供公眾參考租金行情,爰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緣內政部鑑於近來物價及租金雙漲,為減輕租屋民眾生活負擔,而提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每年編列三百億元預算,協助五十萬戶租屋家庭減輕生活負擔。
二、查民眾於申請上開租金補貼時,須填載租賃房屋相關資訊,尚包含房屋地址、租賃契約起訖日、每月租金數額、租屋型態及租賃面積比例等,因此該等租屋資訊已為政府所知悉。復公益出租人得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就其所獲租金收入得享有免納綜合所得稅之政策優惠,倘將租屋資訊登錄並供公眾查詢應不致影響租賃雙方權益,亦得促進住宅租賃市場透明化,充實租金行情資訊供民眾參考。
三、另因行政機關受理租金補貼申請時已獲得租賃住宅相關資訊,為簡政便民考量,爰提案修正由受理機關逕為登錄相關租賃資訊即可。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