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6110000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提案指我國將於民國114年進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需求快速增長,而現行獎助措施未涵蓋促進長照產業化。故擬明確「長照產業」的定義,並明定政府得以獎輔措施及租稅優惠,鼓勵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投入長照產業及研發、人才培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主張可提供政府扶助長照產業發展的法源,鼓勵民間投入,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提升服務品質與人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長照服務使用者及家庭、投入長照產業的法人或個人,以及長照人力與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訂「長照產業」定義;新增第十四條之一,明定政府得以獎輔措施及租稅優惠鼓勵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投入長照產業及研發與人才培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產業定義、引導民間資源投入、擴增長照量能;疑慮:產業化與公共照顧定位的平衡、租稅優惠對象與品質監管受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留意產業化與公共照顧定位的配套及品質監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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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參酌本院法制局之專題研究,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將於114年進入「超高齡社會」(即65歲以上人口超過20%),屆時扶老比將達29.4%,高齡照顧需求增長迅速。考量長照服務量能及品質,與長照產業化程度關係密切,然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之獎助措施僅限於促進長照資源均衡發展、使長照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等用途,未將促進長照產業化發展納入;且我國長照財源係採稅收制,預算相對民間資源有限,長照服務之普及性及多元性尚有精進空間。爰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確長照產業之定義,提供政府扶助長照產業發展之依據;並明定政府得以獎輔措施及租稅優惠鼓勵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投入長照產業及相關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落實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等政策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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