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7200000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強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消費者保護機制,增列保護服務使用者人身安全及吹哨條款,以減少爭議糾紛。草案參照老人福利法及國際公約,修訂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長期照顧服務的使用者避免消費爭議及人身安全風險,解決機構糾紛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其服務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強化消費者保護機制及人身安全保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消費者保護、增列人身安全保護及吹哨條款;疑慮:可能增加機構營運成本、影響機構與服務使用者關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各界意見平衡,確保修訂條文符合實際需求與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3人,鑒於近年長照機構消費爭議仍時有所聞,為強化其保護機制,參照老人福利法之文字修訂;為保護長期服務使用者人身安全,增列不得對其之不當行為,並增列吹哨條款,鼓勵長照機構及其人員勇於揭發不當行為,保障長照服務使用者免得人身暴力之危脅。爰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長期照顧服務法自民國104年施行後,雖於本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設有相關消費保護機制,但我國高齡化社會期高齡人口攀高,爭議糾紛仍時有所聞,但近年仍不時發生重大爭議事件。經查近10年長照服務糾紛之民事判決約為18件,法院判決多肯定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此其消費保障應更加強化之。為健全法制,強化訂定契約之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保障長照服務使用者,參照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八條之文字,使法更臻完善。(第四十二條)
二、參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十六條免於剝削、暴力與虐待之條文;參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任何形式之歧視之條文,修訂本法第四十四條之相關型態,另參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條之規範,為保護責任知悉者之通報與吹哨,應保障其相關權益,避免遭受侵害。(第四十四條)

提案人

連署人(22)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長期照顧服務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盤點「長期照顧服務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看解析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