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擬要求長照人員資格除依照顧對象訂差異標準外,並以分級方式辦理資格檢驗。理由是長照人力年齡偏高、進入門檻不一,盼藉分級建立職涯發展路徑、提升薪資以吸引年輕勞動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建立長照人員分級與職涯發展制度,提升從業人員薪資與留任意願,進而充實長照人力。
主要影響對象
長照從業人員、有意投入長照產業者、需要長照服務的家庭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八條,增列長照人員資格除依服務對象訂差異標準外,並應以分級方法辦理資格檢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分級可健全人力結構、提升薪資並吸引青年投入長照;疑慮:提高資格門檻或增加認證成本,可能影響現有人力供給與服務可近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長照人力結構改革案,可留意分級門檻與現職人員的過渡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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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林沛祥、游顥、廖偉翔等16人,鑒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即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逾20%,又據衛福部資料顯示我國長照需求人數目前約落於75萬至100萬間,且老人照顧之主要照顧者又以家人照顧為主,顯見國內對長期照顧服務之迫切需求。長照產業照服員年齡分布調查顯示其中33%照服員年齡落於45-54歲之間,從業人員年齡普遍偏高,且提供長照之服務僅憑長照服務需求之家庭取捨,無須證照即可提供服務,為吸引年輕勞動力進入產業,健全產業人力資源結構,有效提升長照產業從業人員薪資並建置職涯發展的環境,是吸引青年、中壯年從事相關產業的方法,爰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加長照人員之資格除應考量照服對象訂定差異標準外,並應以分級之方法辦理相關人員之資格檢驗標準,以建立完整職業生涯發展方向,有效提升長照產業從業人員薪資水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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