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6040000

「工會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工會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針對教師工會的會務公假予以明文規範。提案指現行教師不得組企業工會,但會務公假未能比照企業工會的固定時數規定,造成適用落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讓教師工會在辦理會務時取得明確的公假法源與時數保障,使各類型工會的會務公假規範趨於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師工會幹部與會員、學校行政及排課,間接涉及學生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增工會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賦予各級教育(師)產(職)業工會會務公假法定保障;並配合修正第四十六條增訂相關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教師工會運作與工會活動權、補足法規落差;疑慮:會務公假時數增加可能影響學校排課與教學安排,換算與認定方式須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工會會務公假涉及勞動與教育兩套制度,閱讀時可留意與第三十六條既有規定的對應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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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鑑於現行工會法雖規定教師得組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然在相關會務公假規定上,相較企業工會有固定時數之規範,教師工會會務公假明顯有所落差。為促使各類型工會能均衡發展,會務公假規範均能一致,爰擬具「工會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保障教師工會會務公假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工會法明定教師不得組織企業工會,惟第三十六條會務假之相關條文,教師工會無法沿用企業工會會務公假固定時數之規定,造成適用上有所落差,實務上徒增運作困難。為保障工會會務運作順利,為確保教師工會之工會活動權,教師以授課時數作為工時規範,修法明文規定會務公假。
二、參照第三十六條規定,新增第三十六條之一,賦予全國層級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師)產(職)業工會公假辦理會務之法定保障;同時配合新增第三十六條之一,比照同樣規範會務公假時數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增訂相關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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