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以近期藝人持有兒少性影像事件為背景,強制要求無正當理由持有者接受輔導教育,並將輔導教育時間由四小時以上延長為十小時以上、上限二十小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對無正當理由持有者的再教育,理由指延長輔導時數有助提升輔導成效、強化對兒少的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或物品者,以及辦理輔導教育的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強制無正當理由持有者接受輔導教育並增為十至二十小時);修正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輔導教育時間由四小時以上延長為十小時以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制輔導並延長時數可從教育面降低再犯、強化兒少保護;疑慮:輔導時數調整的實證效果、與加重刑度版本的政策取向差異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以輔導教育為主軸,與偏重提高刑度的版本形成不同政策路徑,可對照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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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8人,鑒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法》雖於112年進行大幅度修正並於同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然近期國內黃姓男性藝人持有兒少性影像,再次凸顯我國法律對兒少性影像持有者相關罰則的問題,為強化對無正當理由持有者的再教育,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強化對兒少的保護,杜絕國人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爰修正三十九條第二項,強制要求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持有者,均需接受輔導教育,並將接受輔導教育時間增加為十小時以上二十小時以下,以強化輔導教育之功效。
二、為強化對兒少之保護,爰修正五十一條第二項,將接受輔導教育時間由原來四小時以上延長為十小時以上,以強化輔導教育之功效。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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