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產業創新條例,調整創業投資事業的稅收優惠門檻,擴大新創事業公司的投資抵減範圍,並鼓勵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新創事業公司,以強化我國新創產業的競爭力。草案希望通過調整稅收優惠政策,吸引更多國際資金來台投資新創產業,促進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創業投資事業、 新創事業公司爭取更多資金與稅收優惠,解決新創產業融資難題,促進產業發展與創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創業投資事業、新創事業公司、投資這些事業的股東與天使投資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三條之一:調降創業投資事業設立當年度適用穿透式課稅之實收出資總額門檻;修正第二十三條之二:擴大天使投資投資抵減適用範圍;新增第二十三條之四:規定創業投資事業股東投資抵減者,應於設立五年內將至少百分之三十資金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租稅優惠,改善我國投資新創產業誘因,擴大對新創產業扶持;疑慮:可能減少財政收入,稅收優惠可能被濫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稅收優惠與財政收入,並確保政策能有效推動新創產業發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