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第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針對無故持有、購買兒少性影片及相關圖畫、語音、物品者增加刑責與罰金。理由援引3至5歲幼兒高比例使用3C產品的調查,認為應從源頭減少持有與買賣,消除販售市場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加重持有與購買的處罰,遏止買賣行為並消除市場需求,從源頭降低兒少受性剝削的可能。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無故持有或購買兒少性影像者、司法機關與受害兒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第三十九條(提高無故持有、購買之刑責及罰金)及第四十七條;原文未逐條列出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持有購買罰則可消除市場需求、保護兒少身心;疑慮:罰則提高幅度與整體刑度衡平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樣聚焦持有與購買,可與其他同主題版本比較涵蓋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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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0人,鑑於兒童及少年保護之必須,針對無故持有、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片、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應增加刑責及罰金等強度,以達遏阻之目的,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2022年台灣師範大學和親子天下公布一項調查顯示,台灣3到5歲幼兒有9成會在家使用3C產品。就現行社會情狀而言,家長慣用「3C保母」陪伴幼兒成長,致幼兒接觸3C產品較以往更顯容易,且台灣多發展科技產業,未來接觸3C產品更顯普遍,散布不當資訊亦屬容易,應從源頭減少犯罪行為,降低不當影片、照片等持有之可能,以保護被害兒童及少年之身心。
二、為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應提高罰則,以達遏阻犯罪行為,鞏固兒童及少年健康生活環境。
三、不當取得之兒少性影像等影片、照片將使兒童及少年產生永久之傷痛,應增加購買之罰則,遏止買賣行為,消除販售之市場需求,以降低兒童及少年受性剝削之可能。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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